陝西國安印章獲得安印科技電子印章代理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二十六條 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協議或者對等原則核准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電子認証服務提供者在境外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証証書與依照本法設立的電子認証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証証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